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杰诚幼儿园杰诚教育中心幼儿园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(“三方案十制度7”)发表时间:2020-02-26 18:14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,是学校卫生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,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为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工作,消除安全隐患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各学校要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健康管理小组,负 责制定学生健康管理工作的细则,指导、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,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。 二、幼儿园、中小学要严格执行《新生入学接种卡、证查验 制度》,新生(转校生)入学要求收齐预防接种卡,并对其接种项目进行核对。 三、学生入学后,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,如 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,重大疾病,因病休学、复学情况,体检资料等内容。 四、学校按教育部规定,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 查。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;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。体检中发现异常的,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 核检查,经指定医院进行诊断。 五、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,将体检结果记入学生 健康档案,由各班班主任将学生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家长。学校应 及时汇总情况、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,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,制定预防措施。 六、学校每学期都应安排日常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, 利用课堂、讲座、板报、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教育,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、传 播途径和预防措施,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 力。 七、学校在每学期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关于健康生活方 式、常见病、慢性病预防等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。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,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活动,采取有效措施,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、多发病的发病率,做好学生卫生保健 工作。 八、重视教学卫生,保护视力,预防近视。 要求教师做到: 1.经常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,督促学生做好 眼保健操。 2.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、写字姿势,注意学生的 用眼卫生。 3.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,大小适中。 4.严格控制作业量,减轻学生过重负担。 5.上课不提前,下课不拖堂,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。 6.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。 7.经常督促学生注意以下几方面: (1)注意看书、写字姿势,做到眼睛离书一尺,胸离课桌 一拳,握笔时手指离笔尖一寸。 (2)按时做眼保健操,做到认真做、穴位准。 (3)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,不写字,自觉走出教室,休息 或远眺。 (4)用眼时间不能过长,一般用眼45分钟要休息一次。 (5)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、写字, 不在卧床、乘车、走路时看书看报。 (6)早睡早起,注意休息,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。 (7)不看过小过密或字迹不清的书报,作业时字不要写得 过小过密。 (8)发现近视,要积极矫治。 九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加强个人卫生。 1.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,人人搞卫生,人人管卫生, 树立以讲卫生为荣,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。 2.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,饭前便后洗手,勤换衣服、勤 洗澡,勤剪指甲勤理发。 3.不喝生水,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,不吸烟,不用公 共茶杯,不乱扔果皮纸屑,不随地吐痰。 4.认真做好广播操,积极参加体育活动,保证学生每天有一 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,不断增强身体素质。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、锻炼质量,由班主任协助检查、记载, 体育组负责抽查,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。 5.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,教育学生合理营养,平衡膳食。 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,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。 6.科学制定作息时间,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,注意用脑 卫生,合理安排学习方法,提高学习效率。 7.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,定 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,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,学生人人讲卫生。 十、学校应按照 GB5749、WS/T100 和GB/T 17226 等有关标 准的规定保障学生的饮食、饮用水安全,提供安全、卫生的环境设施,消除鼠害和蚊、蝇、蟑等病媒生物的危害。按照 GB50099 和建标109 的要求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。寄宿制学校应为 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等卫生设施。 十一、学校应加强对体育场地和器材的卫生监督和管理,防 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。 十二、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。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 医院就医,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市教体局和相关 卫生部门,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,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,防止疾病传播。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 来校上课。 十三、学校每天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,发现疫情及时上报, 严格执行传染病患者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,以防疫情扩散。十四、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、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 染病病人,在传染期内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前,不得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 工作。 |